在經過全面、細致的研讀法條后,格斯達公司決定通過采用上述特別程序實現抵押權的方式,對公司2012年某筆代償業(yè)務提起訴訟。該案的起訴,是我市非金融類企業(yè)首次通過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的一次嘗試,亦是對法律如何運用于現實的一次重要實踐;該案的成功與否不但能夠決定能否節(jié)約格斯達公司的訴訟成本和提高公司訴訟效率,亦對今后我市同類案件能否依照上述程序實現擔保物權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在立案后,公司承辦人員反復與法院加強溝通,積極提供相關材料供法官參考。最終,從2013年4月10日立案起訴至2013年5月9日止,僅僅一個月時間格斯達公司即接到了新浦區(qū)法院的最終裁定,大大縮短了此類案件的審理周期(類似案件審理周期大約1年左右),并且該裁定為終審裁定,立即生效,格斯達公司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至此,格斯達公司的首次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嘗試取得了圓滿成功,這也是連云港市非金融類企業(yè)首例通過該特別程序裁定生效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對全市同類業(yè)務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文:格斯達公司 朱琳)